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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保障之重要事項

本文件載述條款及細則均與PurchaseOne購物保障的受保人相關,此等條款將適用於所有指定受保人受保人須將此文件保存於安全地方以作有關保障之證據。PurchaseOne購物保障之保單條款解釋了其性質及相關的保障和風險。

受保人必須細心閱讀本PurchaseOne購物保單。受保人的所有索償均將受本文內所載的釋義、條款及細則、不受保事項及索償程序約束。

請保留任何損失的詳細資料及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售貨單據、顯示交易記錄的信用卡賬單及顯示賬戶交易的賬單等。

第一部分:聲明

根據向本公司所支付保費,並按照本保單所載的條文及條款,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單所載的方式及範圍提供保障。

請詳閱本保單

 

如本保單所載資料有任何不正確之處,請立即將本保單交回本公司以作修正。

第二部分:保障計劃

章節

保障

保額(港幣)

A

購物保障

10,000元

 

每分項限額/件/對/組/索償

5,000元

 

最低價值

500元

 

自負額

10%或250元(以較高者為準)

 

B

買家保障

5,000元

 

每分項限額/件/對/組/索償

5,000元

 

最低價值

500元

 

自負額

10%或250元(以較高者為準)

C

信用卡盜竊及遺失

10,000元

D

未經授權交易

10,000元

第三部分:釋義

在本保單內,下列詞彙應具有以下涵義:

  1. 意外損毁指突發、不可預見、意料之外或無意的外力(包括掉落、水及火之接觸),令閣下之購買物品造成損壞,導致無法正確使用。
  2. 自動櫃員機指自動櫃員機
  3. 爆竊偷竊盜竊指在未經閣下許可的情况下取走並意圖永久地奪去閣下的合資格物品
  4. 索償受保人根據本保單就任何權利及利益提出要求
  5. 生效日本公司同意提供保單內保障的日期,而該日期已列明於承保表上。
  6. 貨運公司指最終負責運送物品予受保人的公司。
  7. 合資格信用卡受保人持有的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所發行的指定DBS Compass Visa信用卡或DBS Eminent信用卡。
  8. 合資格物品指符合以下條件的物品:i.       購買該物品僅供個人使用;及
    ii.     於購買時為全新且未曾使用;及
    iii.    購買自零售商商家;及
    iv.    其費用已直接於合資格信用卡扣除。
  9. 自付額受保人提出一項索償時,受保人必須支付損失的首筆金額,我們只須負責支付超過該金額的部分(最高金額為保障計劃內列明的保額)。自付額適用於各項損失或索償
  10.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領土範圍。
  11. 受保人保單持有人閣下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的信用卡持有人,且其:
    ·        擁有合資格物品,並以合資格信用卡作一次性交易且全額付款購買;及/或
    ·        擁有合資格物品,並以合資格信用卡以月供/用戶收費計劃付款,惟不包括由其他付款方式轉為以合資格信用卡付款的情況;及
    ·        年滿十八歲或以上;及
    ·        為香港居民。
  12. 最低價值指該合資格物品購買價值的最低要求。
  13. 指若干合資格物品一併使用,或作為類似或輔助物品配合使用。
  14. 受保期間指本保單適用於由生效日或最近的續保日起計連續十二(12)個曆月,唯閣下必須已繳付應繳之保費。
  15. 承保表本公司在本保單生效時發送予受保人的文件,或本公司不時發出修訂或更替的文件以列明每位受保人在本保單內可享有的保額
  16. 公共場所指(包括但不限於)商店、巴士、飛機、火車、的士、機場、巴士站、酒店大堂、餐廳、咖啡店、海灘及公眾可出入的任何地方。
  17. 續保日指由生效日起計十二(12)個曆月後的該日及此後每年的同一日。
  18. 更換費用指更換或維修合資格物品的費用。
  19. 零售商商家指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之零售商店、網上商店、虛擬商店或電話營銷的註冊貿易公司。
  20. 保障計劃指列明於本保單第二部分的保障計劃。
  21. 保額指就受保人根據本保單可享用的各項保障而言,在保障計劃或該保障的任何相關批註中所列之每一保單年度的最高金額。
  22. 本公司我們我們的指承保公司,安達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23. 無人看管閣下的財物不於閣下的視線範圍內及閣下的接觸範圍內及/或閣下的財物被取走而閣下無法加以阻止。
  24. 未經授權交易指未獲閣下批准而以合資格信用卡進行的交易。

 

第四部分:項目說明

章節A:購物保障

自購買日期起計九十(90)日內,倘若合資格物品意外損壞或因爆竊偷竊盜竊而導致的損失,我們將支付合資格物品更換費用,上限為保障計劃列明的保額

章節A的條款及細則及索償條款:

  1. 合資格物品最低價值須為港幣500元。
  2. 於事發後48小時內向警方或有關當局報案並保留書面證明,例如報案記錄,以便作索償之用。
  3. 任何索償須於事發後三十(30)日內盡快向我們申報。
  4. 閣下將須就索償披露有關事故的性質或事故原因,並須應要求填妥及提交索償申請表。
  5. 閣下或須將受損的合資格物品寄回予我們
  6. 賠償方式將按照我們酌情決定,而合資格物品則按相似基準提供。
  7. 合資格物品須已全額付款或按月供/用戶收費計劃付款。
  8. 就屬一對或組的某一合資格物品提出的索償將按該對或組的原本購買價格向閣下支付賠償,但前提是有關物品不能單獨使用且不能更換。
  9. 合資格物品置於無人看管公共場所且其後並無尋回,則不構成偷竊
  10. 倘若提出索償閣下須向我們提供有關合資格物品的發票及/或收據副本,以證明該物品乃以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付款,且閣下亦須按照要求向我們提供受損的合資格物品或向我們提供郵寄/運送的收據以作證明。

 

章節 B:買家保障

倘若合資格物品因(a)於預計到達日起計三十(30)日內未有送抵,惟須貨運公司零售商商家已確認並證實合資格物品無法尋回;或(b) 合資格物品零售商商家的描述不符,則我們將賠付合資格物品的損失,上限為保障計劃所列明的保額

章節B的條款及細則以及索償條款:

(a)     若合資格物品未有送抵

  1. 合資格物品最低價值須為港幣500元。
  2. 受保人將須提供最新的運送資料、郵遞證明及由貨運公司零售商商家所提供的物流資訊。
  3. 合資格物品須已全額付款或按月供/用戶收費計劃付款。
  4. 倘若提出索償閣下須向我們提供有關合資格物品的發票及/或收據副本,以證明有關物品乃以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付款,且閣下亦須按照要求向我們提供受損的合資格物品或向我們提供郵寄/運送的收據以作證明。
  5. 倘若閣下仍不滿意零售商商家的答覆且不獲零售商商家退款,則由自此時起計,閣下須於三十(30)日向我們提出索償,而我們將會審查所有證據並確定索償是否有效。我們或會要求閣下提供以下證據,包括但不限於:
    i.     零售商商家的資料;
    ii.   閣下聯絡零售商商家作初步了解之證明。
  6. 倘若閣下無法與零售商商家取得聯絡,閣下將須向警方或有關當局報案,以保留向零售商商家要求退款的權利。
  7. 倘若我們成功受理索償我們將賠償合資格物品的購買價格,上限為保障計劃內本章節所列明之最高保障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b)     若閣下的合資格物品與零售商或商家的描述不符

  1. 合資格物品最低價值須為港幣500元。
  2. 合資格物品須已全額付款或按月供/用戶收費計劃付款。
  3. 閣下或須將合資格物品交予我們。
  4. 閣下須先與零售商商家聯絡以解決該合資格物品與描述不符的問題。零售商商家須向閣下提供解決方案,例如接受退貨並由零售商商家承擔費用,或予以更換或退款。
  5. 倘若閣下仍不滿意零售商商家的答覆且不獲退款,則由自此時起計,閣下須於三十(30)日向我們提出索償,而我們將會審查所有證據並確定索償是否有效。我們或會要求閣下提供以下證據,包括但不限於:
    i.         有關合資格物品的描述;
    ii.       零售商商家的資料;
    iii.     閣下聯絡零售商商家作初步了解之證明;
    iv.      有關零售商商家合資格物品描述不符的證明。
  6. 倘若我們成功受理索償我們將賠償閣下的合資格物品的購買價格,上限為保障計劃內本章節所列明之最高保障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章節A及章節B的不受保事項:

我們將不賠償:

  1. 任何因惡意毀壞造成的索償
  2. 任何損失的合資格物品而未有於發現四十八(48)小時內向警方報案。(只適用於章節A)
  3. 任何損失的合資格物品被置於無人看管公共場所
  4. 任何合資格物品的磨損及損耗。
  5. 任何因產品瑕疵或於保養期期間內製造商回收產品而造成合資格物品的損毁。
  6. 任何合資格物品被置於車輛內的可見範圍之任何遺失或損壞(不論該車輛有否上鎖)。
  7. 任何零售商商家已準確地描述合資格物品
  8. 任何合資格物品被寄往的地址與運送單據上所列明的地址不同。
  9. 任何下列之合資格物品
    i.         偽造或盜版商品。
    ii.       機動車、電單車或小型電單車、水上運輸工具、飛機或其操作及/或維修保養所需的任何設備及/或零件。
    iii.      二手/已用過的商品。
    iv.      現金或其相對物品、旅行支票、門券或可轉換票據的任何遺失。
    v.        火器、動物、植物或易腐壞商品。
    vi.      使用中的運動器材。
    vii.    飛機或航空裝置,不包括模型飛機或玩具風箏。
    viii.   電子資料。
    ix.      食物。
  10. 由任何政府、海關或公營機構沒收或毀壞。
  11. 透過私下交易從自然人購買的合資格物品
  12. 購買後對合資格物品進行任何修改而造成的損毁。
  13. 無法提供損失或損毁的證據。
  14. 任何已根據章節A – 購物保障及章節B – 買家保障同時提出索償的損失
  15. 任何稅項、保險費或附加費。
  16. 任何可從其他來源獲得賠償的損失。
  17. 任何不受保人名下的合資格物品
  18. 任何可從合資格物品賺取的未來價值或收入。
  19. 任何合資格物品於購買時已說明的任何瑕疵或誤差。

適用於章節A及章節B的自付額:

每項成功索償均將會扣除自付額,且自付額已列明於保障計劃內。

 

章節C:信用卡盜竊及遺失

倘若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爆竊偷竊盜竊而損失,我們將賠償由閣下首次向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報失合資格信用卡前的二十四(24)小時內應由閣下承擔的未經授權交易

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爆竊、偷竊或盜竊而遺失:

  1. 閣下須於發現合資格信用卡爆竊偷竊盜竊的二十四(24)小時內通知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
  2. 閣下須第一時間聯絡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並查詢閣下是否有任何未經授權交易
  3. 倘若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經調查後證實發生未經授權交易閣下須:
    i.     於未經授權交易發生後盡快並於三十(30)日內向我們提出索償
    ii.   閣下須提供從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獲得的未經授權交易的證據,如銀行結單、信用卡繳款賬單或我們可能要求閣下提供的所有其他相關文件。
    iii. 閣下須向我們披露所有與索償有關資訊。

章節C的條款及細則以及索償條款:

  1. 我們只會根據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的條款及細則所列明之責任,為未經授權交易提供賠償。
  2. 閣下須於發現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爆竊偷竊盜竊的遺失或未經授權交易的二十四(24)小時內向警方或有關當局報案,並保留書面證明,例如報案記錄,以便作閣下索償之用。
  3. 閣下須遵守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訂明的所有條款及細則。
  4. 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須為有效並屬良好存續狀態;若於未經授權交易事故發生時、處理賠償時或將支付索償時,閣下的賬戶為逾期、催收或取消的狀態,將不獲我們支付任何賠償。

 

章節D:未經授權交易保障

倘若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於購物時或於自動櫃員機被盜錄、複製及/或閣下確認或發現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生未經授權交易,且該合資格信用卡仍為閣下所管有,我們將賠償於閣下首次向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報告有關未經授權交易事件前兩(2)個月內應由閣下承擔的未經授權交易

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生未經授權交易:

  1. 閣下須於發現未經授權交易後二十四(24)小時內通知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
  2. 閣下須第一時間聯絡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並查詢閣下是否有任何未經授權交易。。
  3. 倘若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經調查後證實已發生未經授權交易閣下須:
    i.       於未經授權交易發生後盡快並於三十(30)日內向我們提出索償
    ii.     閣下須提供從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獲得的未經授權交易的證據,如銀行結單、信用卡繳款賬單或我們可能要求閣下提供的所有其他相關文件。
    iii.    閣下須向我們披露所有與索償有關資訊。

章節D的條款及細則以及索償條款

  1. 我們只會根據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的條款及細則所列明之責任,為未經授權交易提供賠償。
  2. 閣下須於發現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爆竊偷竊盜竊的遺失或未經授權交易的二十四(24)小時內向警方或有關當局報案,並保留書面證明,例如報案記錄,以便作閣下索償之用。
  3. 閣下須遵守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訂明的所有條款及細則。
  4. 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須為有效並屬良好存續狀態;若於未經授權交易事故發生時、處理賠償時或將支付索償時,閣下的賬戶為逾期、催收或取消的狀態,將不獲我們支付賠償。

章節C及章節D的不受保事項:

我們將不賠償:

  1. 任何未經授權交易項目所述以外的損失。
  2. 任何有關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的現金透支。
  3. 任何於閣下首次向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報失合資格信用卡後所發生的未經授權交易
  4. 任何於發現因爆竊偷竊盜竊而導致合資格信用卡遺失或發現未經授權交易後二十四(24)小時內未有向警方報案,或閣下未取得書面報案記錄。
  5. 閣下的親戚或直系親屬,或獲閣下授權使用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之人士所招致的費用。
  6. 任何因閣下的工作或專業等商業行為所造成或與其相關的損失。
  7. 任何使用「Visa驗證」或「MasterCard Secure Code」服務或任何類似信用卡保安服務進行的交易。
  8. 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被置於車輛內可見範圍之任何遺失(不論該車輛有否上鎖)。
  9. 任何透過銀行手機應用程式進行的交易。
  10. 任何使用PIN及/或密碼進行的交易。
  11. 任何由以下原因導致合資格信用卡被盜錄、複製或遺失而發生的未經授權交易
    i.     合資格信用卡被寄予受保人以外之收件人;或
    ii.   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未能遵守有關管治機構所訂明的合約責任;或
    iii.  發生欺詐行為或濫用任何數據或數據庫,而該數據或數據庫由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其僱員或親屬所管控或
    iv.  任何軟件或硬件故障所導致,而該軟件或硬件由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所管控。

第五部分:一般不受保事項

除非另有註明,此等一般不受保事項均適用於保單整體。本保單不保障:

  1. 每項成功索償的首筆失金額(自付額),如適用;
  2. 任何於受保期間外所招致的損失。
  3. 假如閣下閣下的直系家庭成員故意隱瞞,或失實陳述與本保險有關的任何重大事實或情況,或向我們提供虛假資料,則不論在損失發生之前或之後,保障將一律無效。
  4. 除非各項責任均已獲悉數遵守,否則我們並無責任提供本保單項下保障。
  5. 閣下沒有採用所有合理途徑避免日後損失。
  6. 假如在任何訴訟、起訴或其他法律程序中,我們以任何可適用的不受保事項條款為理由指出任何損失或損毀不受本保單保障,則閣下負有證實相關損失或損毀應獲保障的舉證責任。
  7. 就各項保障而言,我們將賠償不超過保障計劃內所列明的每一宗事故的最高金額及每一個年度的最高金額,與個人或集體索償的數目無關。
  8. 戰爭、侵略、外敵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內戰、革命、叛亂、起義或軍事或篡奪權力、政府或任何公共當局沒收,徵用,扣押或破壞。
  9. 因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產生的核廢料的放射性電離或污染引起的任何索償。
  10. 自然災害,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洪水,地震,風暴,閃電,颶風,海嘯或其他自然災害。

第六部分:一般條款

  1. 轉讓:本保單的任何權益轉讓對本公司並無約束。
  2. 違反條文:若受保人違反任何本保單的條文(包括索償條件),本公司可在法律容許下的範圍內,拒絕支付索償
  3. 註銷
    a.      受保人提出註銷本保單不會獲得退還任何款項。
    b.     本公司可根據法律,於任何時間向閣下的存檔地址發出最少提前七(7)日的書面通知註銷本保單:
          i.       閣下在簽訂本保單前向本公司作出虛假陳述;
         ii.     閣下未能遵守閣下的披露義務;      iii.    閣下未能遵守閣下保單的規定,包括未能支付保費;
        iv.    閣下在本保單生效期間,就閣下的保單或任何其他保單作出欺詐性索償
         v.      閣下未能根據閣下保單的要求通知本公司特定的作為或不作為;或
        vi.    閣下受保期間內未能告知本公司任何風險情況的變動。
    如發生b. i, ii, iv-vi 的註銷情況,本公司將即時向閣下退還已付的保費。
  4. 保單變更:保單內的任何變更必須經本公司的書面同意後方可生效。除非本公司書面同意作出豁免,否則本保單的任何部份不得被視為豁免。
  5. 索償調查:於出現索償時,本公司可能作出其視為必要的任何調查,受保人應全面配合該調查。倘受保人未能配合本公司的調查,可能導致索償遭拒。
  6. 文書錯誤本公司的文書錯誤不應令生效的保單因此失效,亦不應令失效的保單因此生效。
  7. 相關的經濟和貿易制裁法律:當經貿制裁規定或其他法規禁止我們提供保險 (包括但不限於支付賠償金) 時,本保險將不適用。保單中的所有其他條款及細則則維持不變。安達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是一間美國公司 - Chubb Limited的子公司/分公司, Chubb Limited是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因此除了歐盟 ˴ 聯合國和香港的貿易限制之外,安達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還受某些美國法律和法規的約束,這些限制可能禁止其向某些個人或實體提供保險或支付賠償,或者對某些類型的活動及某些國家/地區例如古巴提供保障。
  8. 貨幣:本保單所有列於保障計劃內的保額、保障及限額等均以港幣計算。儘管本保單之賠償及/或保障將調整至港幣計算及付款,本公司亦可選擇以當地貨幣算付。而相關之貨幣匯率則以意外當天列於網站www.oanda.com 的匯率中位數換算。
  9. 披露義務:在閣下本公司簽訂保單前,閣下必須全面及如實地披露閣下知悉或應知悉的一切與本公司閣下提供保險及本公司計算保費相關的事實。假如閣下未能作出披露,本公司有權註銷本保險,或拒絕支付閣下索償,或閣下可能不能得到本保單的保障。
  10. 完整合約:本保單,連同其批註、附件(如有)、經受保人填妥的任何申請表格連同該申請表格附帶或於申請表格提及(如有)的任何文件,組成及構成完整的保險合約。除經本公司授權代表簽署的書面修訂外,本保單不得修改。
  11. 自付額閣下必須就閣下根據保單提出的各項索償支付承保表或本保單內註明適用的任何自付額閣下需在本公司提出要求時支付自付額。如任何事件引致的申索與本保單內多於一個保障部份有關,閣下必須支付最高的適用自付額
  12. 欺詐或錯誤陳述:由受保人作出或有關任何索償的任何虛假陳述均會導致本公司有權廢除本保單或撤銷根據本保單提出的責任。
  13. 地域限制及施行時間:地域限制及施行時間適用於受保期間中在世界各地的一日二十四(24)小時
  14. 檢查及挽回物品:如閣下提出索償本公司可檢查財物或物品。雖然本公司無義務管有任何受損毁的財物或物品,但本公司保留權利管有任何受損毁的財物或物品。本公司以更換財物或物品或支付款項的方式就索償作出賠償後,本公司有權取得及保留任何被挽回或被討回的財物或物品。本公司可出售財物或物品及保留所得款項。
  15. 本保單的詮釋:本保單以中英雙語撰寫;而英文版本為正式版本。如因對本保單內任何地方的詮釋而引起任何爭議,均以英文版本為準。
  16. 司法管轄權:本保單受香港法律約束並據其解釋。依從一般條款第18項,本保單的任何爭議均須根據香港法律解決。
  17. 法律訴訟受保人在向本公司發出書面損失證明後六十(60)天起,方可展開法律訴訟追討本保單的賠償。受保人於損失日期起三(3)年後不得提出有關訴訟。
  18. 調解:凡出現因本保單產生或與本保單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歧異,均須首先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並按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調解規則進行調解。假若調解員放棄調解,或調解以任何方式結束但未能解決爭議或歧異,則該爭議或歧異必須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並按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本地仲裁規則透過仲裁解決。倘若本公司拒付根據本保單提出的任何索償,而因拒付產生的任何爭議或歧異並未於拒付日期起計十二(12)個月內提交調解及仲裁(如有必要),則因該爭議或歧異所引致而針對本公司的任何索償將不獲受理。
  19. 索償通知及充份程度索償的書面通知必須在合理的情況下盡早送交本公司,且在任何情況下,須於導致根據本保單提出索償的受保事件發生之日起計三十(30)天內送交本公司。由受保人或其代表或索償人送交本公司且載有足以證明受保人身份的通知,應視為已有效送交本公司的通知。本公司於接獲索償通知後,將向受保人提供本公司為備存索償證明而通常提供的該等表格。受保人或索償人須根據本保單及該等表格就有關提出任何索償的規定,以自費方式就此向本公司提供有關證明書、資料及證據。所有索償的證明必須於導致索償的受保事件發生之日起計一百八十(180)天內送交本公司。
  20. 信託或轉讓及第三方權利通知本公司不受任何信託、押記、留置權、轉讓或其他處理或與本保單有關的任何通知約束或影響。

    除非法律賦予任何權利,一名不屬於本保單當事人的人士不得享有執行本保單任何條款的權利。
  21. 其他保險: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如其他保險適用於受保的損失,本公司將只支付其他保險不保障的數額,並受本保單的賠償限額限制,除非其他保險以書面訂明該保險是閣下保單所提供賠償的自付額
  22. 保費:除非保費已支付,本公司在本保單內並無任何責任。保費於保險購買日期已被視為完全收取。當保單繕發後,保費將不獲退還。
  23. 保單續期:受本保單的條款及條件約束的情況下,閣下可在收到本公司的續期通知後預付保費或根據保費支付保證條款以續保本保單。除非本公司在本保單屆滿日期前收到續期通知的副本及將保單續期的指示,否則本保單將於屆滿日期當日終止。
  24. 討回權利:如本公司就沒有承保的索償作出賠償,本公司保留權利向閣下討回本公司閣下獲得賠償的總額。
  25. 每一章節的保額受保人根據本保單任何章節可獲賠償的保額一經耗盡,保額將不會重置,且本公司毋須根據該章節對該受保人承擔任何進一步責任。

 

第七部分:如何索償

閣下可將索償申請表,連同下列文件於事發後三十 (30) 天內送交至安達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 收據正本,包括購買日期、價格、型號及信用卡交易記錄。
  • 展示損毀物件及其情況的相片。
  • 所有賬單、收據及票券。

章節A:購物保障

  • 合資格物品的銷售發票及或收據副本。
  • 爆竊偷竊盜竊的遺失事件向警方或有關當局報案的留書面證明,例如報案記錄。
  • 完整地索償申請表。
  • 閣下保單持有人須按照要求向我們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章節 B:買家保障

  • 合資格物品的銷售發票及或收據副本。
  • 完整地索償申請表。
  • 閣下保單持有人須按照要求向我們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章節C:信用卡盜竊及遺失

  • 完整地索償申請表。
  • 爆竊偷竊盜竊的遺失事件向警方或有關當局報案的留書面證明,例如報案記錄。
  • 證明在事故發生時、處理賠償時或將支付索償時提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仍為有效並屬良好存續狀態的相關文件。
  • 閣下保單持有人須按照要求向我們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章節D:未經授權交易保障

  • 完整地索償申請表。
  • 警方或有關當局報案的留書面證明,例如報案記錄。
  • 證明在事故發生時、處理賠償時或將支付索償時提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仍為有效並屬良好存續狀態的相關文件。
  • 閣下保單持有人須按照要求向我們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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