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A:購物保障
自購買日期起計九十(90)日內,倘若合資格物品因意外損壞或因爆竊、偷竊或盜竊而導致的損失,我們將支付合資格物品的更換費用,上限為保障計劃列明的保額。
章節A的條款及細則及索償條款:
- 合資格物品的最低價值須為港幣500元。
- 於事發後48小時內向警方或有關當局報案並保留書面證明,例如報案記錄,以便作索償之用。
- 任何索償須於事發後三十(30)日內盡快向我們申報。
- 閣下將須就索償披露有關事故的性質或事故原因,並須應要求填妥及提交索償申請表。
- 閣下或須將受損的合資格物品寄回予我們。
- 賠償方式將按照我們酌情決定,而合資格物品則按相似基準提供。
- 合資格物品須已全額付款或按月供/用戶收費計劃付款。
- 就屬一對或組的某一合資格物品提出的索償將按該對或組的原本購買價格向閣下支付賠償,但前提是有關物品不能單獨使用且不能更換。
- 將合資格物品置於無人看管的公共場所且其後並無尋回,則不構成偷竊。
- 倘若提出索償,閣下須向我們提供有關合資格物品的發票及/或收據副本,以證明該物品乃以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付款,且閣下亦須按照要求向我們提供受損的合資格物品或向我們提供郵寄/運送的收據以作證明。
章節 B:買家保障
倘若合資格物品因(a)於預計到達日起計三十(30)日內未有送抵,惟須貨運公司或零售商或商家已確認並證實合資格物品無法尋回;或(b) 合資格物品與零售商或商家的描述不符,則我們將賠付合資格物品的損失,上限為保障計劃所列明的保額。
章節B的條款及細則以及索償條款:
(a) 若合資格物品未有送抵:
- 合資格物品的最低價值須為港幣500元。
- 受保人將須提供最新的運送資料、郵遞證明及由貨運公司、零售商或商家所提供的物流資訊。
- 合資格物品須已全額付款或按月供/用戶收費計劃付款。
- 倘若提出索償,閣下須向我們提供有關合資格物品的發票及/或收據副本,以證明有關物品乃以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付款,且閣下亦須按照要求向我們提供受損的合資格物品或向我們提供郵寄/運送的收據以作證明。
- 倘若閣下仍不滿意零售商或商家的答覆且不獲零售商或商家退款,則由自此時起計,閣下須於三十(30)日向我們提出索償,而我們將會審查所有證據並確定索償是否有效。我們或會要求閣下提供以下證據,包括但不限於:
i. 零售商或商家的資料;
ii. 閣下聯絡零售商或商家作初步了解之證明。
- 倘若閣下無法與零售商或商家取得聯絡,閣下將須向警方或有關當局報案,以保留向零售商或商家要求退款的權利。
- 倘若我們成功受理索償,我們將賠償合資格物品的購買價格,上限為保障計劃內本章節所列明之最高保障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b) 若閣下的合資格物品與零售商或商家的描述不符:
- 合資格物品的最低價值須為港幣500元。
- 合資格物品須已全額付款或按月供/用戶收費計劃付款。
- 閣下或須將合資格物品交予我們。
- 閣下須先與零售商或商家聯絡以解決該合資格物品與描述不符的問題。零售商或商家須向閣下提供解決方案,例如接受退貨並由零售商或商家承擔費用,或予以更換或退款。
- 倘若閣下仍不滿意零售商或商家的答覆且不獲退款,則由自此時起計,閣下須於三十(30)日向我們提出索償,而我們將會審查所有證據並確定索償是否有效。我們或會要求閣下提供以下證據,包括但不限於:
i. 有關合資格物品的描述;
ii. 零售商或商家的資料;
iii. 閣下聯絡零售商或商家作初步了解之證明;
iv. 有關零售商或商家對合資格物品描述不符的證明。
- 倘若我們成功受理索償,我們將賠償閣下的合資格物品的購買價格,上限為保障計劃內本章節所列明之最高保障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章節A及章節B的不受保事項:
我們將不賠償:
- 任何因惡意毀壞造成的索償。
- 任何損失的合資格物品而未有於發現四十八(48)小時內向警方報案。(只適用於章節A)
- 任何損失的合資格物品被置於無人看管的公共場所。
- 任何合資格物品的磨損及損耗。
- 任何因產品瑕疵或於保養期期間內製造商回收產品而造成合資格物品的損毁。
- 任何合資格物品被置於車輛內的可見範圍之任何遺失或損壞(不論該車輛有否上鎖)。
- 任何零售商或商家已準確地描述合資格物品。
- 任何合資格物品被寄往的地址與運送單據上所列明的地址不同。
- 任何下列之合資格物品:
i. 偽造或盜版商品。
ii. 機動車、電單車或小型電單車、水上運輸工具、飛機或其操作及/或維修保養所需的任何設備及/或零件。
iii. 二手/已用過的商品。
iv. 現金或其相對物品、旅行支票、門券或可轉換票據的任何遺失。
v. 火器、動物、植物或易腐壞商品。
vi. 使用中的運動器材。
vii. 飛機或航空裝置,不包括模型飛機或玩具風箏。
viii. 電子資料。
ix. 食物。
- 由任何政府、海關或公營機構沒收或毀壞。
- 透過私下交易從自然人購買的合資格物品。
- 購買後對合資格物品進行任何修改而造成的損毁。
- 無法提供損失或損毁的證據。
- 任何已根據章節A – 購物保障及章節B – 買家保障同時提出索償的損失
- 任何稅項、保險費或附加費。
- 任何可從其他來源獲得賠償的損失。
- 任何不受保人名下的合資格物品。
- 任何可從合資格物品賺取的未來價值或收入。
- 任何合資格物品於購買時已說明的任何瑕疵或誤差。
適用於章節A及章節B的自付額:
每項成功索償均將會扣除自付額,且自付額已列明於保障計劃內。
章節C:信用卡盜竊及遺失
倘若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因爆竊、偷竊或盜竊而損失,我們將賠償由閣下首次向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報失合資格信用卡前的二十四(24)小時內應由閣下承擔的未經授權交易。
若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因爆竊、偷竊或盜竊而遺失:
- 閣下須於發現合資格信用卡被爆竊、偷竊或盜竊的二十四(24)小時內通知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
- 閣下須第一時間聯絡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並查詢閣下是否有任何未經授權交易。
- 倘若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經調查後證實發生未經授權交易,閣下須:
i. 於未經授權交易發生後盡快並於三十(30)日內向我們提出索償。
ii. 閣下須提供從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獲得的未經授權交易的證據,如銀行結單、信用卡繳款賬單或我們可能要求閣下提供的所有其他相關文件。
iii. 閣下須向我們披露所有與索償有關資訊。
章節C的條款及細則以及索償條款:
- 我們只會根據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的條款及細則所列明之責任,為未經授權交易提供賠償。
- 閣下須於發現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因爆竊、偷竊或盜竊的遺失或未經授權交易的二十四(24)小時內向警方或有關當局報案,並保留書面證明,例如報案記錄,以便作閣下索償之用。
- 閣下須遵守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訂明的所有條款及細則。
- 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須為有效並屬良好存續狀態;若於未經授權交易事故發生時、處理賠償時或將支付索償時,閣下的賬戶為逾期、催收或取消的狀態,將不獲我們支付任何賠償。
章節D:未經授權交易保障
倘若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於購物時或於自動櫃員機被盜錄、複製及/或閣下確認或發現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生未經授權交易,且該合資格信用卡仍為閣下所管有,我們將賠償於閣下首次向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報告有關未經授權交易事件前兩(2)個月內應由閣下承擔的未經授權交易。
若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生未經授權交易:
- 閣下須於發現未經授權交易後二十四(24)小時內通知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
- 閣下須第一時間聯絡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並查詢閣下是否有任何未經授權交易。。
- 倘若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經調查後證實已發生未經授權交易,閣下須:
i. 於未經授權交易發生後盡快並於三十(30)日內向我們提出索償。
ii. 閣下須提供從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獲得的未經授權交易的證據,如銀行結單、信用卡繳款賬單或我們可能要求閣下提供的所有其他相關文件。
iii. 閣下須向我們披露所有與索償有關資訊。
章節D的條款及細則以及索償條款
- 我們只會根據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的條款及細則所列明之責任,為未經授權交易提供賠償。
- 閣下須於發現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因爆竊、偷竊或盜竊的遺失或未經授權交易的二十四(24)小時內向警方或有關當局報案,並保留書面證明,例如報案記錄,以便作閣下索償之用。
- 閣下須遵守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訂明的所有條款及細則。
- 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須為有效並屬良好存續狀態;若於未經授權交易事故發生時、處理賠償時或將支付索償時,閣下的賬戶為逾期、催收或取消的狀態,將不獲我們支付賠償。
章節C及章節D的不受保事項:
我們將不賠償:
- 任何未經授權交易項目所述以外的損失。
- 任何有關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的現金透支。
- 任何於閣下首次向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報失合資格信用卡後所發生的未經授權交易。
- 任何於發現因爆竊、偷竊或盜竊而導致合資格信用卡遺失或發現未經授權交易後二十四(24)小時內未有向警方報案,或閣下未取得書面報案記錄。
- 由閣下的親戚或直系親屬,或獲閣下授權使用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之人士所招致的費用。
- 任何因閣下的工作或專業等商業行為所造成或與其相關的損失。
- 任何使用「Visa驗證」或「MasterCard Secure Code」服務或任何類似信用卡保安服務進行的交易。
- 閣下的合資格信用卡被置於車輛內可見範圍之任何遺失(不論該車輛有否上鎖)。
- 任何透過銀行手機應用程式進行的交易。
- 任何使用PIN及/或密碼進行的交易。
- 任何由以下原因導致合資格信用卡被盜錄、複製或遺失而發生的未經授權交易:
i. 合資格信用卡被寄予受保人以外之收件人;或
ii. 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未能遵守有關管治機構所訂明的合約責任;或
iii. 發生欺詐行為或濫用任何數據或數據庫,而該數據或數據庫由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其僱員或親屬所管控或
iv. 任何軟件或硬件故障所導致,而該軟件或硬件由合資格信用卡發行機構所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