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六甲海峽、東南亞以至其他亞洲國家周邊的水域上,拖船拉着駁船航行的景象隨處可見。由於這種做法相當普遍,因而有時被視為相對簡單的另類海上運輸方式,甚至不時有人誤認為它比使用較大船隻運送貨物的風險更低。事實上,這些設想與現實相距甚遠,本文將進一步闡述當中因由。
用來運載貨物的駁船無法自行驅動,因此,得靠拖船作原動機來拉動;兩者以拖纜連接,距離可遠達200米或以上。
在亞太地區,利用駁船運貨如此普及和受歡迎,原因有好幾個:首先是方便進出。由於拖船和駁船體積較小,吃水也較淺,所以可以進出大船無法抵達的地方;其次,跟大型遠洋船相比,這些船隻在營運和保養維修方面都較為便宜,所以,價錢也較低廉;還有,雖然駁船的運貨量少得多,但它用途廣泛,可以運載各種各樣的貨物,某程度上幾乎與一般貨輪無異。
最常見的配置方式是單拖式,即一艘拖船拉着一艘駁船;其次,是一艘拖船拉動兩艘駁船的前後直排式,或稱為雙拖式,但與單拖式相比,它的風險更高;還有,由兩艘拖船拉着一艘駁船的串聯式和並排式,名稱按拖船所在位置而定。
有許多原因可能導致損失:
首先,因未獲評級、或經由不屬於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的成員船級社評級,以致拖船或駁船未能符合國際海事標準。
其次是船齡過大,尤其在未經評級/非IACS評級的情況下,船隻沒有按照所需標準進行保養維修及操作,因而喪失推進力或結構受損。
此外,拖船如果沒有拉動駁船所需的最低動力,就無法有效控制駁船,在風高浪急的海上,情況尤為嚴峻。其他原因還有:很少、甚至欠缺港口國監督(PSC)檢查記錄、船東/經營者聲譽欠佳、船舶掛上鮮為人知或遭港口國監督(PSC)檢查列入黑名單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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